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5年,煤炭供应保障能力达到5000万吨;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650万千瓦,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620亿千瓦时;常规天然气、页岩气产量分别达到50亿立方米、135亿立方米;成品油供应能力达到1050万吨;能源储备体系进一步完善,应急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。
到2025年,我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达到国家下达计划指标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%;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40%,石油消费比重保持在15%,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0%。
完成老旧居民小区供电设施改造,实现“一户一表”全覆盖,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达900千瓦时以上;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99.0%以上;推进农村用能供应方式多元化体系建设,提升乡村清洁能源保障能力。
到2025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3650万千瓦。推进川渝特高压主网架建设,建成哈密至重庆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四川天府南至铜梁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,力争2025年外来电力输送能力达到1500万—1900万千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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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经信节〔2022〕167号;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启动单位能源审计工作;年综合能耗2000~5000吨标准煤规上企业启动节能诊断工作
赣府字〔2022〕31号;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%,力争达到14.5%;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%以内;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2%
桂发改新能〔2022〕602号;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到6100万千瓦;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260亿千瓦时;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600万吨标准煤
云政发〔2022〕34号;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%以上;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.16万吨,0.33万吨,1.28万吨,0.83万吨
黔能源发〔2022〕7号;形成现代化煤炭智能绿色开发利用体系;支撑油气安全保障供应;保障电力安全高效发展;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发展;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
闽政办〔2022〕30号;福建省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48.2%,石油18.2%,天然气6.2%,非化石27.4%;省用电量3300~3436亿千瓦时 人均生活用电1650千瓦时
建成投产大型煤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,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到85%左右;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
新增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,各类电力总装机达2900万千瓦;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%,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 40.9%
鄂政发〔2022〕13号;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0%以上;省内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超过6000万吨标准煤;特高压外电输入能力1300万千瓦;储气能力达到6.5亿立方米
沪府发 〔2022〕4号,能源供应能力按照力争1.35亿吨标准煤配置;全社会用电量预计1850亿千瓦时以上;天然气消费量预计增加到137亿立方米左右
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377万吨标准煤左右;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.37亿千瓦左右;电力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12430万千瓦的5%以上
广元市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1557万吨标煤,清洁能源总装机将超500万千瓦,建设成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,百亿立方级天然气产能基地